资讯网资讯 3838条 2020-10-30 10:25:06
好事!张北县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公租房申请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张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河北省《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和《张北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张政(2014)1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8日开始。
二、受理地点:张北县各乡镇或各乡镇授权的办事处(村委会)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五年以上,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五年内无产权交易;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残疾或大病);
4、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及注册资金情况;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缴纳公积金缴纳情况;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纳税情况;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购车情况;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并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四、申请提供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公共租赁联审联查表;
4、身份证、户口簿、低收入证明(低保证)和由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5、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残疾证、大病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所辖街道办事处。(二)复查 办事处(村委会)就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所在办事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事处(村委会)将复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三)初审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就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应在乡镇政务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四)复核 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乡镇统计家庭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进行复核,并会同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人口、车辆、财产、纳税等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反馈县保障部门。
(五)登记 依据市复核意见和入户调查情况召开保障性住房联系会研究确定保障户名单。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实物保障。
六、租金标准
按照《张北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张政(2014)137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租金为1.1元/月.㎡;低收入家庭租金为3.3元/月.㎡。
七、调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审核小组严格按照“十查十看” 对每一个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
①查户口,看是否是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责任单位:公安局、办事处(村委会)
②查低保,看是否是低收入(低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保障人口。责任单位:民政局
③查住房,看是否真正无房或人均不足15平方米,五年内是否有交易,是否为拆迁户。责任单位:不动产局、房地产管理处
④查工商注册,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有工商注册及注册资金。责任单位:工商局
⑤查社保,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有享受养老保险。责任单位:社保局
⑥查公积金,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缴纳公积金。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⑦查纳税,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有纳税情况。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⑧查车辆,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有购车情况。责任单位:车管所
⑨查家庭成员,看是否有住房资助能力、看是否法定在一块居住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⑩查相关资料,看是否具备优惠条件。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研究政策、出台方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同志办理申报受理工作,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申报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切实做好解释答疑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隐瞒和伪造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家庭,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信誉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要追究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上报时间:2020年12月20日前
十、上报地点:张北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处)
十一、联系方式:董志成 0313-5237002
吕保全 0313-5237012
邮箱:zbfangguan@126.com
来源:张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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