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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买到烂尾房的朋友,有救了!

资讯网资讯 3833条 2023-04-25 09:43:07

摘要:4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最高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虽然只有短短几百个字,却让无数业主一夜无眠。

买房,最怕就是买到烂尾楼,好不容易开始还上贷款了,却收到了项目停工的消息。

钱没了,房子也没了,房贷却一分不少,


不过,从今天起,烂尾楼业主终于有救了!


4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最高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虽然只有短短几百个字,却让无数业主一夜无眠。

我们重点来看跟业主相关的两条:

“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个条款,意味着“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级最高。首先要确保交房,再考虑其他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已支付全部价款”并不等同于“全款买房”,按揭买房也属于这种情况,享受同等权利。


如果确定无法交付,又该怎么办呢?批复中也做了回应:

“在房屋不能交付切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条更直接,法院将优先支持烂尾楼业主退款的权利。无疑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直以来,业主都是非常弱势的一方。当遇到项目烂尾,往往是会出现各方债权“打架”:

银行要行使抵押权,施工单位要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业主则要求交房或者退款。


然而,抵押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都是有明文规定的。而业主享有的优先权,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一些基层法院,可能并不考虑业主的优先权。最高院一发文,报纸一刊登,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再补充一点法律小知识: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而“批复”是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对所有的法院都有约束力。

今后再处理相关案件,都要优先保障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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