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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起,张家口市辖区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

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2-07-06 08:36:51

摘要:7月12日起,张家口市辖区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

关于在张家口市辖区部分道路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我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主城区和宣化、下花园、万全、崇礼四个市辖区部分道路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范围。


主城区:

1、胜利路(五一大街至盛华大街);

2、古宏大街(西沙河路至长青路);

3、站前大街(中兴北路至世纪路);

4、钻石路(盛华大街至朝阳大街);


宣化区:

5、钟楼大街(大新门至胜利路);

6、宣府大街(柳川河东路至长平路);

7、府城南大街(清远路至胜利路);

8、胜利路(高速口至胜利桥);

9、清远路(南门楼至跃进街,钟楼至观桥路口);

10、皇城桥路(宣府大街至观桥西街);


下花园区:

11、中学西街(新辰路至西苑路);

12、新辰路(中学西街至菜园街);

13、公路街(西苑路至东环);

14、花园街(公园街至菜园街);


崇礼区:

15、迎宾路(头武线至希望街);

16、裕兴路(希望街至万龙路);

17、小学路(北新街至三中街);


万全区:

18、民主东街(全兴路至东环桥)。


二、对于在上述路段及便道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告知并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维护者、实践者。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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