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0-09-22 09:13:28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2020年上半年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1.“张家口市第四中学新校区综合改造及新建(一期)工程3#教学楼”工程施工图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及相关人员处11万元、张家口市维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处3.3万元,并给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张家口市维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各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2.张家口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宝花园二期项目B苑30#、31#、32#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工建设以及B苑21#、24#、26#、27#、28#、、29#、A苑4#住宅楼、B苑2#商业、1号A苑平房、商业1号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三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57.960954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3.张家口市忠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张家口市忠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商业楼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市忠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31.345708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4.张家口市桥西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创新大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市桥西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处183.6402645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5.张家口市张垣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张垣新城一期A区项目(乐享城)地下一层、二层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改变建筑物规划用途,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市张垣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22.160663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6.张家口市双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水岸云天项目8#商业楼部分工程及沿街商业部分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市双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34.498102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7.张家口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水岸云锦项目一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33.148094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8.张家口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悦澜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49.934097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9.河北金华升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华新园三期81#、82#高层住宅楼及G3商住楼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已使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该工程施工单位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河北金华升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34.823245万元;处施工单位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2.825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60分,施工单位扣4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0.河北新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城市花园四期34#、36#、43#、67#住宅楼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已使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该工程施工单位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河北新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43.754241万元;处施工单位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725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30分,施工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1.张家口市华宇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水郡嘉苑一期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该工程施工单位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市华宇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39.371903万元;处施工单位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725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30分,施工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2.张家口市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补办鱼儿山后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该工程施工单位张家口市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市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59.05661万元;处施工单位张家口市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725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30分,施工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3.郑健刚(个人)建设的桥西区格林豪泰酒店项目(南瓦盆窑大街19号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郑健刚(个人)处19.491371万元罚款。
14.张家口市双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水岸云天住宅小区8#、9#、10#、11#商业楼、人防车库(二期)、西车库、北车库、学校(十二中)、门卫(1#、2#)及上人房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已使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该工程施工单位张家口全明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市双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71.989081万元;处施工单位张家口全明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725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30分,施工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5.张家口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水岸云锦2#、3#高层住宅楼及3#、4#、5#配套楼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已使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该工程施工单位张家口全明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65.362959万元;处施工单位张家口全明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725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30分,施工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6.张家口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盛华家园商住小区A区二期9#楼(南区S9#楼)项目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南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处11万元、张家口市维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处3.3万元、张家口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及相关人员处7.1923万元、张家口正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处3.3万元,并给予张家口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维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各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7.张家口同创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境门—来远堡文化展示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同创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122.77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8.张家口沃得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檀邑溪谷暨张库大道文化旅游产业示范项目一期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张家口沃得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处91.086863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9.斯必高冷却技术(张家口)有限公司建设的斯必克新厂区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斯必高冷却技术(张家口)有限公司处215.927866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20.裘渊建设的二四二省道北侧地块(裘渊拟建办公楼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裘渊处29.247553万元罚款,并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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