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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物业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车位归属、广告收益、收费都说清楚了...

资讯网资讯 3838条 2020-07-03 14:12:18

摘要:6月23日张家口市政府再次发布:《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中对物业费、停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大家存疑的部分都做了明确规定!

提到物业这个话题,张家口的业主们总是有吐不完的槽。针对物业乱象,6月23日张家口市政府再次发布:《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中对物业费、停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大家存疑的部分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物业费能随便涨吗?


物业费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另外物业费涨不涨也不是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必须将涨价原因、物业服务成本以及新的收费标准在小区公示,然后经业委会,3/4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3/4的业主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下面给大家附上,张家口中心城区物业指导收费标准

张家口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共分4级:分别是每月每平米1.05元、0.85元、0.60元和0.30元,当然这只是单纯的物业费,电梯费、二次加压费等根据实际支出合理分摊,据实收取。


二、能不交物业费吗?


很多业主和小编吐槽,物业服务享受不到,所以不想交物业费。根据最新规定,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如果不交的,物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还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公共区域收益属于谁?

在小区内我们经常会在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看到广告,那这些收益到底归谁呢?根据规定业主或物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过3/4的业主且总人数过3/4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


四、公共区域停车位怎么规定?

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对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配套车库、车位,可通过租用形式向业主提供。


五、不交物业费,物业断电合理吗?


在张家口很多物业公司通过限制购电等方式收物业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根据最新规定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六、物业除了打扫卫生,还要做什么


在张家口很多物业公司每天的工作以打扫为主,那么除了环境卫生外,还有那些应履行的义务呢?

1、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运行和养护服务;

2、物业装饰装修

3、小区绿化服务

4、维护小区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形成查验记录,并在小区进行公示。


七、维修基金怎么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不得挪作他用,开发商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但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较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所涉及的业主共同分摊承担。


八、违规怎么处罚?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并责其整改!

业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对物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

业主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关于业委会

小区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如条件不具备,可由社区负责组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户数一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可由三人组成。业委会具有选聘物业服务单位,监督物业服务的职责等。


以上九条都是大家平时切实关心的问题

希望能尽早落实

赶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的小伙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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