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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公安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新规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资讯网资讯 3838条 2020-02-26 15:49:37

摘要:张家口桥西公安分局明德北派出所对违反规定的出租房屋中介和房主开出了首张罚单。

据小编了解:近日,张家口桥西公安分局明德北派出所依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出租房屋中介和房主开出了首张罚单,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整个过程。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7日8时许,桥西分局明德北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排查检查中发现,某中介工作人员李某在转租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大街某房屋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并转租给承租人陈某。同时发现租赁房屋房主郭某在出租上述房屋时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


处罚依据


《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发布的房屋租赁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核对出租人身份、房屋权属等信息,实地查看房屋,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介绍租赁房屋;

(二)介绍租赁房屋成功的,负责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

(三)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


《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开出罚单


警方提示

随着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扩大,租赁房屋市场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审议通过《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点击查看),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张家口公安依据新《条例》开出第一张罚单的初心是要把张家口建设成为平安高地、法治高地,只有持之以恒推进市域治理法治化,才能为全市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张家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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