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网资讯 3838条 2019-11-13 08:30:44
近日蔚县发布了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以下是危房改造方案详情,有需要的朋友收藏啦!
一、工作任务
按照上级脱贫攻坚、“双创双服”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同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其他户危房改造。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问题全面排查的通知》(冀扶贫脱贫〔2019〕14号)文件安排和各乡(镇)排查结果,将全县4类重点对象、其他户全部纳入改造计划(详见附表)。4类重点对象任务必须于2019年7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户任务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完工。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和空心村治理计划的危房户,不再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补助对象
(一)居住在危房中且为农户家庭唯一住房,而自身无改造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二)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重点对纳入防贫监测范围内的危房户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补助标准及拨付
(一)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由于今年年底全县实现脱贫摘帽,为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我县在省文件未下达前提前开工建设,执行2018年度补助标准,即:
维修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均补助0.9万元。低保户户均补助0.8万元。一般贫困户(含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0.75万元。
新建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均补助2.4万元。 低保户户均补助2.1万元。一般贫困户(含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
改造工程开工后,按照任务指标及补助标准计算出各乡(镇)补助金额,先期拨付50%的补助资金,由县级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给危改户;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
(二)其他户补助标准。按照省“其他户危房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同类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的规定,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根据我县其他户危房改造任务,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自筹资金,执行如下补助标准:维修户:户均补助0.5万元。新建户:户均补助1.5万元。
三、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危房改造后的农房须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及3人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按照不同结构类型农房改造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对改造方案、施工操作等进行指导,特别是加强对修缮加固房屋的加固方案、建筑材料、施工方案等进行把关审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一)维修工程
1.地基。凡维修房屋地基基础有塌陷的,墙体有明显倾斜、断裂、沉降、腐蚀剥落严重现象的,必须有效加固、拆除替换或者拆除重建。
2.墙体。可根据损坏程度采取不同的维修方式,对不影响结构轻微倾斜或轻微裂缝的可视情况进行加固处理,影响结构的必须进行拆换。所有维修房屋不能外露泥土,必须采用外砌包砖方式进行围护加固,且外包墙体必须与原墙体充分咬合连接。对于有毗邻建筑物,包砌砖墙有困难的局部外露泥土外墙或部分破损窗台墙等必须挂网后用水泥砂浆铺抹。所有维修房屋砌体用不低于M5水泥砂浆砌筑,
3.屋顶。所有维修房屋必须拆开顶棚,对椽、檩、栈板等重点部件进行检查,凡是存在栈板破损腐朽,椽檩材质、粗度达不到承载能力的、有虫蛀、蛆眼、腐朽、变形,屋顶外观能看出塌陷的以及超过2.4米檩间距没有护檩的不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替换及加护檩等方式进行加固。对屋顶有渗漏的必须进行换瓦或修补处理。
4.门窗。原门窗严重扭曲破损的必须进行更换,部分构件破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并粉刷油漆。禁止使用钢门窗。
5.对墙体、粱柱没有结构性裂缝的要进行修补;对室内墙体陈旧的要进行粉刷;顶棚破损的要更换或修补。
(二)新建工程
1.选址。原址翻建房屋不得借用旧墙,否则一律视为维修。异地新建房屋要避开河道、河岸、山丘、陡坡、边坡和地质软弱等危险地段建造。集中联建房屋要负责解决用水、用电、公厕、院落围护等配套设施。
2.基础。新建房基础埋深应根据结构承载需求设置在冰冻线以下,也可结合当地习俗,但埋深从室外自然地坪以下算起不得低于500㎜,基础砌筑时必须使用不低于M7.5水泥砂浆砌筑,毛石基础砌筑必须采用坐浆法,严禁灌浆砌筑。
3.墙体。所有砌体用砖强度不得低于MU7.5,原则上砌筑用砖应使用烧结机制砖。房屋尽量不设置掏空间,开间、跨度、门窗洞口宽度不宜过大,凡大于900mm的洞口应设置预制或现浇混凝土过梁。所有墙体必须使用不低于M5水泥砂浆砌筑,所有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墙体必须按要求设置墙角抗震拉结压筋,转角处应每隔8皮砖设置不少于2φ6拉结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750mm。新建房屋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和上圈梁,上圈梁上生根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柱上端甩留纵向主筋与檩条端部包裹焊接。地梁、圈梁截面不小于墙体宽*24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箍筋不小于φ6@200。
4.屋顶。屋顶椽檩宜采用松木材质,檩条稍径不低于220mm,护檩稍径不低于160mm,椽稍径不低于80mm,且布局间隙不宜过大;采用钢屋架、砼大梁的必须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实施;采用H钢檩的型钢高度不应小于20cm,且与椽有效连接。禁止使用彩钢顶。
5.门窗。可使用合格的塑钢、铝合金或木门窗,且应设置纱窗扇。禁止使用钢门窗。
凡新建工程必须达到入住条件,方可交付使用。
四、精准确定改造户
(一)4类重点对象。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推动和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的认定和复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的认定和复核工作;县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的认定和复核工作。切实做到改造对象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住房状况鉴定结果科学准确。
(二)其他户。由村、乡两级认定其生活困难,自身无改造能力,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房管处负责审查改造对象名下是否登记房产;由交警大队负责审查改造对象名下是否登记汽车(小型家庭农用车除外);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查改造对象是否领取养老保险;由市场监督局负责审查改造对象名下是否注册企业。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确保改造对象精准。
各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联动,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夯实精准实施危房改造的基础。
五、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帮建,推荐建筑工匠的严格执行暖泉镇趄坡会议《专题会议纪要》(〔2018〕第25号)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多措并举解决贫困人群基本住房安全。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制定兜底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集体公房置换、长期租赁或投亲靠友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对于危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可不再将其列入改造范围。具体确认程序如下:
农户提出自愿放弃改造的书面意见,由村委会对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进行核实,乡(镇)政府复核、县级住建部门确认。经确认其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不再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对不再列入改造范围的危房户,实行一户一档,将确认材料以及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的方式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归档,准确、真实地反映其意愿,防止应改未改问题发生。
六、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完善补助资金支付与改造进度挂钩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并经现场核验后15日内,支付50%补助资金;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
对于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统筹用于我县任务之外动态新增的危房改造对象。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后补助资金仍有结余的,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有关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违约和返修保修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改造房屋设计的指导、审查和施工质量检查。在改造施工前,重点对改造房屋的地基基础、墙体、屋顶等主体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县住建局将加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工作,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
对于墙体有轻微裂缝,泥皮脱落、屋顶局部漏雨等B级低端房,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户进行维护,防止形成危房。
八、实施精准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农户的档案建立需按照《张家口市农村危房改造五项制度(试行)》(张危改字〔2018〕15号)文件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规定》(蔚危改办〔2018〕5号)文件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档案系统后完成销档。对危房改造台账及信息系统内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全部实施改造。
九、严格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首先组织有关人员对改造工程进行逐户验收,并认真填写《蔚县农村危房改造乡(镇)分户验收表》,特别是对建设标准执行情况重点验收,必须由乡(镇)建设管理员按照住建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同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乡(镇)完成验收后,报县住建局申请县级验收。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各乡(镇)要指导帮助改造户提交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
十、进一步明确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
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作为脱贫退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基本依据。县扶贫、民政、残联负责提供全县4类重点对象数据,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性评定工作,各村按照县住建局印制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办法》逐户对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性提出初步意见,乡(镇)进行审核,县住建局复核。对于房屋明显为A、B、C、D等级的,由村乡县三级认定;对于B、C之间疑似危房的或C、D之间难以界定的,由各乡(镇)汇总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同步推进其他户危房改造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到2020年不能有人在危房中居住”的决策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监管。县住建部门会同县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持续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提升改造效果。各乡(镇)要结合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室内及院落整治,改变室内及院落脏乱差现象,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四)加强社会监督。县设立危房改造工作咨询或举报公开电话(7212972),受理群众政策咨询或举报。发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两委”人员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将严肃查处;发现申请改造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受助资格,已领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将县危改办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改造户,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来源:张家口政府网
张家口资讯网提醒:【购房务必查验预售证!!】。凡注明“来源:"张家口资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张家口资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中所有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资讯网楼盘小程序,
微信扫码 买靠谱新房
100 000人都在关注的资讯网微信平台,
张家口新鲜资讯早知道
相关动态 更多>
2024-06-30 08:59:36 张垣楼市
2024-07-01 16:03:56 张垣楼市
2024-07-02 09:00:17 张垣楼市
2024-10-12 10:30:41 张垣楼市
最新动态 更多>
[06-30]
[07-01]
[07-02]
[10-12]
[10-12]
[10-12]
[07-10]
[07-02]
关注地产公众号
掌控楼市动态
扫码加楼盘客服
贴心购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