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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超646亩!张家口这些征地用途如何?

资讯网资讯 3838条 2019-09-02 09:00:15

摘要:张家口某地征地超646亩,征地用途如何?

蔚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9〕第13号


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7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44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转用、征收我县集体土地10.331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批准情况


(一)项目名称:蔚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441号

(三)批准时间:2019年7月31日

(四)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宋家庄镇朱家庄村集体、代王城镇石家庄村集体

(二)征收土地位置:宋家庄镇朱家庄村西北、代王城镇石家庄村西南

(三)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征收宋家庄镇朱家庄村集体土地10.0913公顷,其中农用地9.7666公顷(耕地8.6774公顷)、未利用地0.3247公顷;征收代王城镇石家庄村集体土地0.23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063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征收宋家庄镇朱家庄村集体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面积10.0913公顷;征收代王城镇石家庄村集体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为156万元/公顷(10.4万元/亩),面积0.2399公顷。加上青苗补偿费26.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万元,征地补偿费用共1487.4609万元。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全部采取货币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采取社保安置。

五、如对本项目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或者裁决。存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蔚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9〕第14号


蔚县2019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7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44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转用、征收我县集体土地32.77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批准情况

(一)项目名称:蔚县2019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440号

(三)批准时间:2019年7月31日

(四)批准用途: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代王城镇石家庄村集体、蔚州镇苗庄村集体、宋家庄镇朱家庄村集体、陈家洼乡王家嘴村集体

(二)征收土地位置:代王城镇石家庄村北、蔚州镇苗庄村东、宋家庄镇朱家庄村西北、陈家洼乡王家嘴村西北

(三)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征收代王城镇石家庄村集体土地5.7158公顷,全部为耕地; 征收宋家庄镇朱家庄村集体土地24.0713公顷,其中农用地23.6876公顷(耕地22.7629公顷)、未利用地0.3837公顷;征收蔚州镇苗庄村集体土地2.7515公顷,其中农用地2.3672公顷(耕地2.3089公顷)、未利用地0.3843公顷;征收陈家洼乡王家嘴村集体土地0.23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212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征收代王城镇石家庄村集体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为156万元/公顷(10.4万元/亩),面积5.7158公顷;征收宋家庄镇朱家庄村集体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面积24.0713公顷;征收蔚州镇苗庄村集体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为156万元/公顷(10.4万元/亩),面积2.7515公顷;征收陈家洼乡王家嘴村集体土地位于我县第Ⅴ区片,区片价为98.25万元/公顷(6.55万元/亩),面积0.2396公顷。加上青苗补偿费81.81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8.94万元,征地补偿费用共5003.1399万元。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全部采取货币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采取社保安置。


五、如对本项目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或者裁决。存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此次征地总面积约43.1094公顷,约合646.641亩。


来源:蔚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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