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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三马坊等地征地 总面积超60亩

资讯网资讯 3838条 2019-03-18 10:54:40

摘要:张家口西城、三马坊、要家庄…要征地了。总面积多少,补偿方案如何?

阳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阳原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公告


2018年1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8]1485号文件批准阳原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总费用共计497.442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97.4426万元,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按照已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执行。本批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229人,其中劳动力98人。


三、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


四、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拟征(用)地听证告知书、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3月21日,登记地点在各有关村委会,复核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3月25日。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阳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阳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阳原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8]1485号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阳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征地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经对被征地涉及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阳原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批次建设用地共征收阳原县集体土地4.1990公顷,约合62.985亩,其中集体耕地1.8568公顷,建设用地2.3237公顷,未利用地0.0185公顷。征地涉及3个乡(镇)的4个行政村。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本批次所征收西城镇北关村1.8459公顷土地位于阳原县区片Ⅰ范围内,区片价标准为146.2005万元/公顷。征收要家庄乡要家庄村0.1950公顷土地位于阳原县区片Ⅱ范围内,区片价标准为108.45万元/公顷。征收西城镇一吐泉村0.4963公顷土地和三马坊乡澡洗塘村1.6618公顷土地位于阳原县区片Ⅲ范围内,区片价标准为95.650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229人,其中劳动力98人。征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二、征地费用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总费用共计497.442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97.4426万元,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途径。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3月26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城镇人民政府、要家庄乡人民政府、三马坊乡人民政府和阳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7519081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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