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网资讯 3838条 2019-03-12 09:08:01
张北县“空心村”治理房屋搬迁工作
指导方案
根据《中共张北县委办公室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北县“空心村”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县域村庄布局,提升农村配套设施,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属地负责、村民主体、分类施策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摸清“空心村”区域数量、规模、现状等情况,了解掌握村民各种期望和诉求,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空心村”治理,并负责具体操作实施。
二、治理范围及搬迁对象
(一)治理范围:空置率高、土地利用率低、房屋陈旧、居住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村庄。
(二)搬迁对象:户籍在治理村庄内,有住房或有宅基地的农户。
三、治理模式
本次“空心村”治理以房屋搬迁为目的,在结合易地搬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整村搬迁,或多村撤并联建,同时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以“置换房屋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模式实施。
四、置换办法
(一)安置房位置
县城万人社区安置区(楼房)
(二)安置房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共三种,分别为50、75、100平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
(三)安置房置换标准
一处宅基地(以1998年土地局颁发的宅基地证为依据)只认定一排房屋为住宅用房,每间住宅房屋可置换安置房10平米(每间住宅房屋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6平米),同时农户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自筹资金。依据可置换安置房面积,并结合住宅房屋结构和质量,确定应交纳自筹资金的标准。
具体如下:按照可置换安置房面积:①住宅房屋为砖木结构的,每平米需交纳350元;②住宅房屋为里软外硬结构的,每平米需交纳450元;③住宅房屋为四硬腿、土房挂瓦结构的,每平米需交纳500元;④住宅房屋为土房结构的,每平米需交纳600元;⑤住宅房屋破败无法居住的,每平米需交纳1000元。(例如:现有土房结构的住宅用房5间,可置换安置房50平米,农户需交纳自筹资金50平米×600元/平米=30000元)
1、农户可置换安置房面积不足50平米的。
①选择建筑面积50平米的安置房,不足面积按1000元/平米购买。②选择建筑面积75平米的安置房,50─75平米的部分,按1500元/平米购买。③选择建筑面积100平米的安置房,75─100平米的部分,按3000元/平米购买。
例如:现有土房结构的住宅用房3间,可置换安置房30平米。①选择建筑面积50平米的安置房,农户应交纳38000元(30平米×600元/平米+20平米×1000元/平米);②选择建筑面积75平米的安置房,农户应交纳75500元(30平米×600元/平米+20平米×1000元/平米+25平米×1500元/平米);③选择建筑面积100平米的安置房,农户应交纳150500元(30平米×600元/平米+20平米×1000元/平米+25平米×1500元/平米+25平米×3000元/平米);
2.农户可置换安置房面积大于等于50平米小于75平米的。
①选择建筑面积50平米的安置房,超出面积给予货币补偿。②选择建筑面积75平米的安置房,不足面积按1000元/平米购买。③选择建筑面积100平米的安置房,75─100平米的部分,按3000元/平米购买。
例如:现有土房结构的住宅用房6间,可置换安置房60平米。①选择建筑面积50平米的安置房,农户应交纳4000元(50平米×600元/平米-10平米×2600元/平米);②选择建筑面积75平米的安置房,农户应交纳51000元(60平米×600元/平米+15平米×1000元/平米);③选择建筑面积100平米的安置房,农户应交纳126000元(60平米×600元/平米+15平米×1000元/平米+25平米×3000元/平米)。
五、货币补偿
搬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前提要提供本人拥有其他安全住宅用房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投亲靠友安置协议,才能享受货币补偿。依据可置换安置房面积,并结合住宅房屋结构和质量,确定货币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按照可置换安置房面积:①住宅房屋为砖木结构的,每平米补偿2850元;②住宅房屋为里软外硬结构的,每平米补偿2750元;③住宅房屋为四硬腿、土房挂瓦结构的,每平米补偿2700元;④住宅房屋为土房结构的,每平米补偿2600元;⑤住宅房屋破败无法居住的,每平米补偿2200元。
(例如:现有土房结构的住宅用房5间,可置换安置房50平米,给予农户货币补偿资金50平米×2600元/平米=130000元)
六、其他事项
1、有宅基地证但宅基地内无住宅房屋的,不能置换安置房,但可以购买。购买安置房标准如下:①购买50平米的,每平米2000元;②购买50平米以上的,每平米3000元。如不购买安置房的,按原国土局颁发的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每平米补偿10元,也可选择到其他村置换宅基地。
2.院落内住宅用房以外的附属用房及设施,不可以置换安置房,但可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乡镇自行制定,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4000元,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大型养殖场通过评估给予补偿。
3.选择置换安置房的,每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过渡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过渡安置费补贴。
4.乡镇政府所在地安置区(楼房)可参照县城万人社区安置区置换方式自行制定方案;选择搬迁至乡镇幸福互助院和乡镇保留中心村的农户,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搬迁方案。
(来源:张北广播电视台)
张家口资讯网提醒:【购房务必查验预售证!!】。凡注明“来源:"张家口资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张家口资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中所有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资讯网楼盘小程序,
微信扫码 买靠谱新房
100 000人都在关注的资讯网微信平台,
张家口新鲜资讯早知道
相关动态 更多>
2024-06-30 08:59:36 张垣楼市
2024-07-01 16:03:56 张垣楼市
2024-07-02 09:00:17 张垣楼市
2024-10-12 10:30:41 张垣楼市
最新动态 更多>
[06-30]
[07-01]
[07-02]
[10-12]
[10-12]
[10-12]
[07-10]
[07-02]
关注地产公众号
掌控楼市动态
扫码加楼盘客服
贴心购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