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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变,事关张家口人买房!公积金到底如何才能提取?

资讯网资讯 135条 2019-05-05 09:22:44

摘要:近日,国管公积金中心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

国管公积金贷款收紧的“靴子”

终于落地!

近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

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

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

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

以网签日期为准

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什么是国管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

河北最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已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符合这13种情形之一即可提取

↓↓↓

提取

这些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第三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这些条件

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规定额度。

提取公积金所需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管理中心应当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汇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管理中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凭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

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应提供这些资料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购房当月之前(含当月)职工账户的余额,并应当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公积金需提供这些证件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批准建造、翻建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贷款购买自住房

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付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凭证等资料。

用于老旧小区自住房

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等资料。

这些情况提取公积金且

注销账户需提供这些资料

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五)(九)(十)(十一)项规定,应当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本人离、退休证件。

(二)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户籍注销或者出境定居的证明。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资料、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四)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或者入学录取通知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纳入低保的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每年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可以转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继续存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遇突发事件生活困难的

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理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应当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手续齐全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职工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7年8月22日河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同时废止。

以上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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