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1-12-25 09:04:40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大气及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冬残奥会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放区域
宣化区全域内为禁燃禁放区,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播放广播,放发倡议书、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引导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公务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严肃追责。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
0313-5972211(区应急管理局)
0313-3238566(区生态环境分局)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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