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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公布!

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1-03-19 09:37:16

摘要:张家口一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公布!

沽源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在配套设施、安全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居住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主要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破损、配套设施老化损坏、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量力而行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2000年后建成的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通过改造老旧小区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居民企业多方参与。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解决民生问题。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要求,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漏水、供热管道老化、院面破损、水、电、燃气等问题为切入点,重点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整治环境脏乱差,节能改造等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提升。


四、目标任务

从2021—2025年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以基础类设施改造为主,完善、提升类为辅,达到房屋安全、配套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优美、管理维护有效的目标。


五、改造内容

(一)配套设施改造。一是清理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建,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二是修整小区内的破损道路、井盖、围墙;三是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四是规范停车泊位;五是规范楼内外管线(供电线路,通信、网络线路),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六是外墙保温;七是修缮补装楼门牌。

(二)楼体功能提升。对房屋进行修缮,重点维修屋顶漏水情况,做到“一次改造,长期有效”,尽量做好居民工作,清除楼顶太阳能热水器,不能清除的进行局部防水维护。对破损的外墙及楼道墙面进行修葺和粉饰,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进行修缮。


(三)小区环境完善。统一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通过拆墙并院、整片改造等方式,实现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


(四)规范后续物业管理。小区改造完成后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有能力的物业公司管理。政府支持全县成立三至四家规模大、有实力、有责任心的正规物业公司,明确服务价格、确定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对全县老旧小区进行管理,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确保改造成效。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有效监管,对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坚决清退。


六、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和验收等工作,其他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我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简化行政审批。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发改、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在符合工程建设和招标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住建局简化手续优先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和安监备案。改造方案经联合审查认定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筹措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政府主导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县财政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资助、居民共同收益、小区责任单位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居民自筹部分按住房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收取。自筹资金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收取,上交县财政。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邮政、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改造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科学组织施工。按程序科学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次序和时间,为工程实施提供用水、用电、场地等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施工中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等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五)联合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县综合执法局、社区、居民代表、设计施工人员、工程监理等共同进行工程验收,牵头单位组织联合竣工验收。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经县政府批准后聘请第三方单位进行复验。

(六)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每个小区的改造方案都要形象直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改造方案群众支持、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来源:沽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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