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1-01-05 10:43:55
注意啦!近日,万全区人民政法发处关于春节期间禁烧旺火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禁烧旺火的通告
通告〔2020〕12号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万全区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现就万全区部分辖区春节期间禁烧旺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旺火区域。东至东环路(207国道),西至西环路,南至110千伏高压走廊,北至北环路;孔家庄村、孔家庄新村、东红庙村、西红庙村、吴家窑村、上保寺村、李青庄村、张贵屯村及新民居住宅小区;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万全经济开发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和企业全面禁烧旺火;“煤改气”和“煤改电”所涉村庄。
二、在禁烧旺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点旺火。有关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烧旺火工作,宣传禁烧旺火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制止烧旺火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要严查旺火材料的销售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综合执法局要在严查烟花爆竹的同时加大燃烧旺火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形成震慑;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烧旺火措施。
四、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广泛宣传,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不堆燃旺火、带头移风易俗,引导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共同遵守禁止燃点旺火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万全区生态环境。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综合执法、公安部门举报燃点旺火行为。举报电话:110、0313-8687812、4265175。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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