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0-12-14 09:08:26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了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就对在蔚县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
一、限行区域 :
蔚县主城区通元路以北(不含雪绒花大道),东七里河大桥以西,北环路(含)以南,西外环(不含)以东的城区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14日7时至2020年12月31日22时,每日7时至22时。
三、限行措施:
1、从2020年12月14日7时开始,对主城区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号内容为:单号日期单号通行双号日期双号通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外地机动车在限行范围内。
2、总质量4.5吨(含)以上的货车(不包括特种车辆)及4.5吨以下柴油三轮车、四轮车,全天不得驶入。
3、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单位通勤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种车辆允许通行。
4、对于限行期间确需行驶该路段的车辆,驾驶人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尾气检测报告、运管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大气办(地址:环保局三楼)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时段在指定路段通行。
5、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罚款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1小时(1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特此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京西第一州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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