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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地路边停车泊位要收费!

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0-08-15 07:49:07

摘要:张家口一地路边停车泊位要收费!

为缓解蔚县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积极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公众停车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张家口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张价〔2017〕11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县主城区依法划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小型车。

白天时段(8:00--21:00)前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每小时2元; 1小时后以每30分钟为计费单位,每30分钟1元(含30分钟);夜间时段(21:00--8:00)免费,全天最高15元。

(二)中型车。

白天时段(8:00--21:00)前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每小时3元;1小时后以每30分钟为计费单位,每30分钟1.50元(含30分钟);夜间时段(21:00--8:00)免费,全天最高25元。

(三)大型车。

白天时段(8:00--21:00)前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每小时4元; 1小时后以每30分钟为计费单位,每30分钟2元(含30分钟);夜间时段(21:00--8:00)免费,全天最高35元。


二、收费减免规定


(一)机动车进入县主城区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连续停车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免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正式运营后,前7个月为过渡期,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此通告由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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