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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元!张家口一地防控疫情,举报有奖!

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0-02-11 15:50:06

摘要:最高3000元!张家口一地防控疫情,举报有奖!

宣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暨严厉打击隐瞒谎报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线索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和严打通告。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且与疫情防控有关线索的社会群众。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奖励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奖励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对举报以下11类线索的社会群众予以奖励:


(一)2020年1月10日以后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刻意隐瞒,未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症状的,奖励300元;

(二)2020年1月10日以后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症状,属疑似案例的,奖励500元;

(三)2020年1月10日以后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不在掌握的数据库内的确诊病例,奖励1000元;

(四)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奖励1000元;

(五)谎报疫情、警情,故意编造、散布、传播谣言或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的行为,奖励1000元;

(六)在接受传染病调查时,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行为,奖励1000元;

(七)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用品领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奖励1000元;

(八)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贻误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诊治或造成交叉感染的行为,奖励1000元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方式蒙骗群众,骗取钱财的行为,奖励2000元;

(十)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奖励3000元;

(十一)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行为,奖励3000元。


第四条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维稳组(设在政法委)负责受理举报线索及落实奖励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及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核实举报线索,并及时反馈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举报人一般为实名举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六条举报电话:3238070。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的行为,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二、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一)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故意以唾液、飞沫或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病原体,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二)严厉打击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导致疫情蔓延、扩大或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三)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控规定,非法处置已经使用的口罩、防护服、手套等可能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弃物,导致传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扩大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五)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六)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对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谩骂,严重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或在医疗机构采用“设灵堂”“摆花圈”等方式缠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定罪处罚。

(八)对疫情防控期间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宣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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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丽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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