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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张家口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20-02-05 13:44:49

摘要:张家口市公安局重要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部署安排,为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特通告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携带者、疑似感染者、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我市的人员,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的,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情节严重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的。


四、拒不配合防控检查工作人员检测,对防控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挑衅、辱骂、威胁、伤害等寻衅滋事的。


五、恶意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明知是此类编造信息而故意传播的,或者在网络上造谣滋事、起哄闹事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七、假借用于预防、控制疫情销售“特效药”、防疫用品等实施诈骗的。


八、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村(居委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


九、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或者在公共场所利用疫情起哄闹事的。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各项权利。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来源:张家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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