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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两起违法案件被省住建厅通报!

资讯网资讯 3797条 2019-06-26 11:48:24

摘要:近日,河北省住建厅通报十起违法案件!涉及张家口两起,一起来看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对外通报↓↓↓



一、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拆卸建筑起重机械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融强御品小区S1#楼工程,起重机械拆卸前未告知工程所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9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7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违法上岗作业案


该公司在唐山市恒泰·悦季一标段工程施工期间,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7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4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张家口市东方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销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开发建设的东方苑小区七期(丽水湾)项目,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承德翡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承德市开发建设的承德皇家珠宝文化城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6770元的行政处罚。


五、宋爱杰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当事人在蠡县育才东路建设门脸房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水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该公司在唐山市施工的南湖中央学府工程,未对其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邢台市金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该公司在隆尧县施工的龙驰御园住宅小区3#-6#工程,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胡永道路遗撒案


当事人在三河市运输渣土时,车身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渣土遗撒,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5条的规定,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乐亭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坏道路案


该公司在乐亭县西外环进行天然气管道的铺设施工后未将辅路砖进行修复,其行为违反了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4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国际中心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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